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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4-03-20 15:25:22 浏览次数: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简称《能力要求》)。《能力要求》是我国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领域的首个团体标准,旨在通过该标准的实施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并为科学公正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综合能力提供参考。同时,联合会还发布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了评估工作的管理和评估机构的管理。
能力体系级别划分
标准分为共包括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7个能力项,主要内容分为四大类: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
CS1级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较高水平。
证书有效期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有效期4年,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程序一致。在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